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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文件

2024/01/28 1.2w 阅读 346 点赞

一、2018年政策

1.降低增值税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pdf)。

2.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pdf)。

3.企业改组改制重组、政策性停产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组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57号.pdf)、《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7号.pdf)。

4.物流企业降低增值税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62号.pdf)。

5.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pdf)。

6.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pdf)。

7.提高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pdf)。

8.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pdf)。

9.取消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限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64号.pdf)。

10.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pdf)。

11.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pdf)。

12.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pdf)。

13.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先行执行新扣除标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pdf)。

14.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免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pdf)。

15.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停征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降低交通运输等行业收费标准。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pdf),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pdf),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交通厅《关于降低我区收费公路化肥运输车辆计重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8】322号.pdf),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关于降低我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和完善部分收费政策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8】585号.pdf)。

16.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自治区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新人社发【2018】31号.pdf)。

17. 开展监督检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自治区减费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新财非税【2018】8号.pdf)

二、2019年政策。

1.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pdf)。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新政发【2019】13号.pdf)

2.重点群众就业创业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pdf),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pdf)

3.增值税改革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pdf),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第55号.pdf),

4.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54号.pdf),自2019年5月1日起,自治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6%。继续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0年4月底。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