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
政策公示公告

塔城市2024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级评价公示

2025/05/27 1.4w 阅读 88 点赞

为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塔城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2〕4号)有关规定,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5年4月25日至5月16日对塔城市所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了办学评估。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向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的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公示对象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或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0901-6223518(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0901-6298014(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一室)

附件:塔城市2024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公示、公告表


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