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示公告塔城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废止(宣布失效)情况公示 2024/12/11 1.9w 阅读 449 点赞 查看原文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4〕105号)、塔行办发〔2024〕30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文件要求,塔城市财政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进行清理,共确定废止(宣布失效)文件1件,现公示如下:塔城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试行)办法(塔市国字〔2023〕07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