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
政策公示公告

塔城市水利局关于2024年4月-2024年12月接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公告

2025/02/05 9.7k 阅读 101 点赞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政策,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办水保[2019]172号)第十一条规定,现将以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的生产建设项目在塔城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生产建设单位或者运行管理单位应当依法防治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水土流失,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水土保持设施长期发挥效益。

 附件:塔城市水利局关于2024年4月-2024年12月接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台账.xls

 联系地址:塔城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901-6260031


塔城市水利局

2025年2月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