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 认定结果的公告(第一批)

2025/04/26 1.9k 阅读 135 点赞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关于开展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函〔2021〕144号)《自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自然恢复方式销号图斑工作指南(试行)》,塔城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第一批6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调查评估,确定6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均已完成自然恢复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

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资料至塔城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地址:塔城市红楼街1号,联系人:罗郑国,联系电话:0901-6283611)。

附表:塔城市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基本情况表


                               塔城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7日


塔城市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基本情况表

序号

图斑编号

图斑面积(m2)

后期管护单位

1

ZJ6542******01

104122.91

塔城市博孜达克镇政府

2

ZJ6542012021013001

11520.32

塔城市阿不都拉乡政府

3

ZJ6542012021009001

18756.69

塔城市喀拉哈巴克乡政府

4

CT65420120170000030011

29672.1

塔城市阿西尔达斡尔民族乡政府

5

CT65420120170000030021

23268.0

塔城市阿西尔达斡尔民族乡政府

6

ZJ6542012021006001

137088.97

塔城市恰夏镇政府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