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塔城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自治区、地区、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部署,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扎实推进法治财政、阳光财政、效能财政建设,为塔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财政法治保障。现结合财政局实际,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化理论武装,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首要位置,严格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要求,将法治政府建设与财政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带头作用,严格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以“增强法治思维,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为目标,带领全体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强化学习等财政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财政工作的能力。2025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次,全体干部集中学习党内法规28次,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宣讲2次。
(二)压实政治责任,健全法治建设推进体系。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将法治财政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结合“一规划两纲要”工作要求,坚持依法理财,强化财政监督约束,推进依法行政、法治财政建设,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科室。2025年召开法治建设专题部署会2次,持续强化依法决策能力。
(三)规范依法决策,完善财政制度体系。为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制度,明确议事规则,规范重大事项的决策、资金拨付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流程,严格把控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与执行,积极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备案审查工作;结合预算管理一体化、财会监督、政府采购等改革要求,形成权责清晰、流程规范、监管到位的财政制度体系;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为重大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建议,筑牢法律风险防线。2025年,召开“三重一大”专题会议5次。
(四)严格规范执法,提升财政监管质效。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动财政执法更规范、更透明、更精准。聚焦重点领域执法,围绕预算执行、财会监督、政府采购、惠民资金等开展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处置问题,强化财政刚性约束。优化执法方式,落实“扫码入企”要求,实现执法有尺度、服务有温度,杜绝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
(五)深化阳光财政,推进政务公开提质。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提升财政透明度。突出公开重点,依法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惠民资金、政策文件、执法结果等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规范公开渠道,依托政府官网、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发布信息,提升公开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高效办理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程序受理、答复、反馈,按时办结,让群众满意。
(六)坚持依法理财,服务保障发展大局。把法治建设融入财政主责主业,以法治稳收支、保民生、防风险。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强化税源管控与收入征管,确保应收尽收、及时入库。规范支出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和重点民生、重点项目,严控一般性支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强化风险防控,依法规范政府债务管理,抓实财会监督,健全内控机制,坚决守住财政安全底线。
(七)抓实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财政法治入脑入心。制定普法清单,明确普法内容、对象、形式,将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等作为重点。强化内部普法,结合“4·15”国家安全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讲座、在线学习等方式,组织财政干部开展普法宣传,深入学习财政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以考促学、以学促用,推动干部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2025年,开展集中学法20余次,党纪法规知识测试5次。
二、存在的问题
2025年,塔城市财政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治学习不够系统深入,部分财政干部对财政法律法规学习不扎实、掌握不全面,主动学法意识不强;二是用法履职能力有短板,面对复杂工作、矛盾问题时,不善于从法律角度分析、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主动找法、依法决策、依法落实的行动自觉不够;三是普法宣传仍以传统形式为主,在内容、载体、形式上创新不够,针对性、实效性不强,缺少贴合财政工作实际的新举措、新方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法治思想引领。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将法治学习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核心内容,充分发挥“财政大讲堂”作用,提升干部依法理财、依法行政能力,从“被动普法”向“主动学法”转变,提升全体干部法治素养。
(二)提升用法履职能力建设。持续健全学法用法制度,常态化开展业务法治学习,引导财政干部熟练掌握履职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法治思维规范工作流程,推动形成遇事找法、决策依法、办事守法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依法履职整体水平。
(三)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丰富宣传载体,拓宽宣传渠道,结合财政工作特点,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案例警示、政策解读等多种方式,打造特色化、精准化、常态化普法模式,增强法治宣传吸引力和实效性。
塔城市财政局
2026年3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