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塔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定于2026年1月召开调整塔城市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价听证事项
(一)塔城市城镇供水价格调整价格方案
(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方案及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方案
二、听证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具体构成
1.本次听证会参加人拟定46名,其中: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民政局、司法局、二工镇代表、杜别克街道代表、新城街道代表、和平街道代表各1人,共计13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2人,消费者代表共计23人(居民消费者代表15人、非居民消费代表8人)。经营者代表4人、专家学者2人。
2.旁听人员 2 名、会议记录 2 名、新闻媒体记者 1 名。
(二)参会消费者代表报名条件
1.塔城市常住人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如实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
3.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了解听证会讨论相关事宜的基本情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议事能力。
5.能按时出席听证会,并就定价听证方案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和理由。
6.能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事项。
7.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听证组织部门,同时提交书面意见。
(三)产生方式
消费者代表自行报名(按报名先后顺序选取)和委托塔城市消费者协会推荐相结合方式。经营者代表、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代表、专家由相关单位推荐产生。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旁听人员可登录塔城市政府网站在公示公告栏目下载报名表,如实填报信息,并于2025年12月30日19点前通过邮箱(3073934485@qq.com)报名。或者将纸质版听证会参加人员报名表递送至塔城市发展和改革委价格管理科(市人民政府A104)。
(二)推荐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推荐单位须于2025年12月30日19点前,将参加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相关资料函告塔城市发展和改革委(价格管理科)。
四、其他事项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所规定的程序,市发展和改革委将另行公告听证会举行的具体时间、听证人和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塔城市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等事项。
特此公告。
附件:1.听证会参加人员报名表
| 附件1: | |||
| 塔城市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参加人员报名表 | |||
| 姓名 | 性别 | ||
| 年龄 | 民族 | ||
| 学历 | 联系电话 | ||
| 身份类别 | 身份证号 | ||
| 居住/经营所属社区 | |||
备注:1.本表仅供本次听证会使用,填写内容务必真实,清楚。 2.报名类别填写:消费者、经营者、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新闻媒体、旁听人员等。 3.报名参加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4.被确定为听证会参加人的,必须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 5.各项联络方式务必有效。若联系不上,视为报名无效。 6.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听证组织部门,同时提交书面意见。 | |||
联系方式:0901-6280293
联系地址:塔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市人民政府A104)
塔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15日